作为股票市场投资者,当谈论起优先股时,我们都知道是指一般普通股股份之外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,这种股票没有投票表决权,但是由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求偿权。那么各位投资者知道什么是累积优先股吗?龙周刊将在下面的文章中详细为各位投资者讲解。
累积优先股,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,则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,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,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。因此当在某个营业年度内,如果上市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派发固定的股息时,累积优先股的股东在公司日后对往年未付给的股息,有权要求如数补给。
龙周刊指出,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并不属于公司的负债,因此公司不需要在当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必须支付这部分股息。累积优先股支付股利的前提是公司有盈利,因此当公司不盈利甚至亏损的时候,是可以不发放这部分股息的。
根据某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,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,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。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,公司不得派发普通股股利。不过,在实际运用中,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不一定必然补足,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,在此基础上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,则可以先不付清优先股股息,而是允许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。
与累积优先股相对的,还有非累积优先股。龙周刊指出,非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年度内,如果公司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数支付优先股股息时,其所欠部分,即使以后年度内有盈余,持股者也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发的优先股。这种优先股的股息每期单独结算,股东自己承担股息违约风险。
不过,龙周刊指出,由于与累积优先股相比非累积优先股的优越性更小,因此非累积优先股的股息通常会高于累积优先股股息,同时认购和发行量较小。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发行非累积优先股不用承担以往未付足优先股股息的补偿责任,所以不会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,不管公司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,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依次派发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。